被人尊稱為「聖雄」的莫罕達斯.甘地是印度國父,一生捍衛公義,這樣的一位大人物,小時卻是個性格內向而平凡的孩子。他生於古吉拉特邦博爾本德爾市內一個清貧的家庭,是父親第四個妻子所生的幼子。他在學校表現平平,英文科成績不俗,數學科一般,地理科則差劣。他家裡篤信印度教,為了對抗這種家教,他偷竊、吸煙和吃肉。
甘地非常渴望探索世界,並改善自己的生活,於是在1888年乘搭SS Clyde號輪船,經過三星期的航程,前往倫敦內殿律師學院學習法律,並且答應他母親在國外不會飲酒和吃紅肉。

此後三年,甘地在身份認同上不斷掙扎。他因為自己與別不同而感到尷尬,並且努力適應西方的社會風氣和習俗。他奉行素食,這一點亦令他感到與其他人格格不入,直至在Farringdon區找到一家素食餐廳和其他素食者為止。這是一個轉捩點:這名內向的青年在一個非主流的群體中受到激勵,挺身為素食辯護。他加入素食學會的理事會,提升辯論技巧,同時撰寫文章及籌辦素宴。(今天的Farringdon區雖比當年富裕得多,但仍是進步政治的橋頭堡。)
三年後,甘地取得大律師學位後,返回印度;可是孟買當時找工作並不容易,競爭相當激烈,加上他沒有表現出十足的自信,因此得不到僱主聘用。直到1893年,他接受南非一家律師行的聘請,前往那裡工作。他首先前往德班,後來再轉到約翰內斯堡,而我們今天所認識的聖雄甘地,就是在這兩個地方磨練出來的。

當時南非的種族壓迫非常普遍,年青的甘地律師很快就嘗到遭受歧視的滋味。在德班的法庭上,他被人下令除掉包頭巾(但他拒絕這樣做)。一星期後,他乘火車前往比勒陀利亞,雖然手上拿著頭等車票,卻被迫移到三等車廂去。他在彼得馬里茨堡再度被拒絕上火車,結果在候車室內度過嚴寒的夜晚。這件事令他忍無可忍,接下來的20年,他全情投入,為受到不公平對待的民眾爭取應有的權利。這事亦同樣改變了他旅行的模式,他寫道:「我討厭坐頭等的生活。」
事業略有成就之後,甘地於1915年回到印度。他以獨特的方式進行社會運動,矛頭指向英國統治下的各種不合理現象(以及三等火車廂內可怕的環境)。他最著名的公民抗命行動就是1930年的「鹽的長征」。為了抗議禁止印度人採集或售賣食鹽的法例,他發動了一次為期24天,全程380公里的長途抗議。甘地手持枴杖,以輕快的步伐領著79名追隨者,從艾哈邁達巴德市郊的Sabarmati區出發,前往位於海濱的Dandi,自己動手做鹽。沿途加入抗議的人愈來愈多,最終變成一條綿延三公里的遊行隊伍。

這時的甘地已完全改穿印度傳統纏腰布、涼鞋和披巾,這種打扮本身就是一種抗議的方式。他認為:「穿著歐洲服裝象徵了我們的墮落、屈辱和軟弱。」他對此極為堅持,即使面對教宗,亦不讓步。甘地於1931年前往羅馬,由於他的服裝打扮不符教廷規定,教宗拒絕接見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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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度宣佈獨立後一年,甘地於1948年在德里遇刺身亡,但是他的影響至今仍然存在。正如曼德拉於2007年所說:「在一個充滿暴力和衝突的世界裡,甘地和平與非暴力的訊息,是21世紀人類生死存亡的關鍵。」